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宜蘭工務段辦事細則  ( 95 年 05 月 04 日)
第16條
各級人員依分層負責之規定處理公務,遇臨時特別案件必須緊急處理時, 各層主管得依其職掌先行處理補請核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