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電訊中心辦事細則  ( 95 年 05 月 04 日)
第5條
經指派擔任電力照明及機電業務之人員,負責辦理下列事項:

一、電力照明及機電設備之建設及保養有關規章辦法之擬定。

二、根據核定計劃執行電力照明及機電設備新設改善維修之實施。

三、電力照明及機電設備裝置。

四、編審電力照明及機電設備器材規範。

五、電力照明及機電設備器材檢驗。

六、電力照明及機電設備財產帳之登記及統計。

七、代辦工程規劃實施。

八、對台電公司洽辦電力照明有關事宜。

九、辦理電力照明及機電維護人員技術訓練。

十、電力照明及機電設備障礙處理分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