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彰化電力段辦事細則  ( 95 年 05 月 04 日)
第6條
經指派擔任變電及遙控設備維修保養之人員,負責辦理下列事項:

一、變電站保養工程施工計劃事項。

二、變電站停電保養申請事項。

三、變電站設備故障處理事項。

四、高低壓設備定期檢驗事項。

五、輸電線保養工程施工計劃事項。

六、管理控制及資料收集系統保養工程施工計劃事項。

七、簡易開關就地控制保養工程施工計劃事項。

八、量測儀器管理事項。

九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