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電務段辦事細則  ( 95 年 05 月 04 日)
第7條
經指派擔任電氣號誌業務之人員,負責辦理下列事項:

一、電氣號誌設備建設及保養有關規章辦法之修訂或建議。

二、電氣號誌設備新設之計劃。

三、電氣號誌設備維修改善之計劃。

四、根據核定計劃執行電氣號誌設備之新設改善維修之實施。

五、代辦工程規劃實施。

六、編訂電氣號誌設備器材規範。

七、電氣號誌設備器材檢驗。

八、電氣號誌設備財產之登記及統計。

九、電氣號誌設備障礙處理分析。

十、電氣號誌設備失竊、損害賠償之財產處理。

十一、辦理電氣號誌技術訓練。

十二、電氣號誌搶修報告之審核。

十三、電氣號誌設備相關業務之協調與處理。

十四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