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電務段辦事細則  ( 95 年 05 月 04 日)
第12條
經指派擔任分駐所業務之人員,負責辦理下列事項:

一、辦理轄區電務電訊、電力照明、電氣號誌等設備維修。

二、辦理轄區電務電訊、電力照明、電氣號誌等設備障礙排除。

三、辦理轄區電務電訊、電力照明、電氣號誌等工程。

四、執行代辦工程。

五、執行勞安工作。

六、辦理員工訓練事宜。

七、辦理人事、庶務相關業務。

八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