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票務中心辦事細則  ( 95 年 05 月 04 日)
第6條
經指派擔任總務之人員,負責辦理下列事項:

一、年度預算編製事項。

二、預算執行及控管事項。

三、帳務管理、檔案管理等業務。

四、消防安全及各項設備之管理、維護、訓練事宜。

五、財物、原料、事務用品採購及管理事項。

六、辦公廳舍環境衛生、修繕、維護及使用管理事項。

七、辦理個人所得稅之扣繳及申報事項。

八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