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中運務段辦事細則  ( 95 年 05 月 04 日)
第6條
經指派擔任總務之人員,負責辦理下列事項:

一、行車事故因旅客死傷之慰問、賠償、協調等事宜。

二、年度預算編製事項。

三、預算分配及執行事項。

四、收支審核、預算動支及請款報銷清單編製事項。

五、消防業務及各項設備之維護、訓練事宜。

六、辦理所屬文康小組活動之規劃及經費之執行事宜。

七、車站清潔外包招標事宜。

八、辦公廳舍、車站場所修繕、維護及使用管理事項。

九、財物、事務用品採購及管理事項。

十、現金出納、有價證券保管及出納帳冊報表處理事項。

十一、印信典守,文書流程管制,文書處理、檔案管理及文書保密事項。

十二、辦理個人所得稅之扣繳及申報事項。

十三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