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運務段辦事細則  ( 95 年 05 月 04 日)
第5條
經指派擔任行車運轉業務之人員,負責辦理下列事項:

一、辦理行車運轉人員在職教育訓練事宜。

二、督導考核站、車辦理列車編組調配及行車運轉考核。

三、督導各站辦理行車事故應變演練事宜。

四、對段轄各站、車發生行車事故,督促搶修及指揮調度事宜。

五、 督促段轄各站注意辦理閉塞、號誌機、轉轍器及連動裝置之保養、 運用及調整事宜。

六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