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綜合調度所辦事細則  ( 95 年 05 月 04 日)
第4條
綜合組掌理左列事項:

一、局本部應變中心、營運管制中心辦公室管理及、民防、消防等事務。

二、年度預算編製事項。

三、預算分配及執行事項。

四、收支審核、預算動支及請款報銷清單編製事項。

五、現金出納、有價證券保管及出納帳冊報表處理事項。

六、辦理個人所得稅之扣繳及申報事項。

七、宿舍、財產管理。

八、職工福利、採購核銷、儲備品、事務性等管理。

九、文康活動、自強活動。

十、公文收發、印信典守、文書檔案等管理。

十一、兼辦政風工作。

十二、兼辦勞安工作項目如下: (一)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與檢查事項。 (二) 年度勞工安全衛生訓練計畫及執行事項。 (三) 職業災害及健康管理業務。 (四) 辦理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資料及建議案。 (五) 勞工安全衛生宣導事項。

十三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