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機廠辦事細則  ( 95 年 04 月 18 日)
第9條
勞工安全衛生室掌理下列事項:

一、釐訂職業災害防止計畫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。

二、規劃督導勞工安全衛生管理。

三、規劃督導勞工安全衛生設施之檢點與檢查。

四、指導監督有關人員實施巡視、定期檢查、重點檢查及作業環境測定。

五、規劃實施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。

六、規劃勞工健康檢查實施健康管理。

七、督導職業災害調查及處理辦理職業災害統計。

八、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事項執行。

九、提供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資料。

十、其他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。

十一、職場健康促進計畫事項。

十二、辦理防火管理人事項。

十三、辦理危險物品保安監督人事項。

十四、督導護理工作、監督廢水處理及設備 (含車庫設備維護) 工作。

十五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