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機廠辦事細則
( 95 年 04 月 18 日)
第3條
本廠設下列各組、室、工場。
一、總務室。
二、工程組。
三、第一工場。
四、第二工場。
五、第三工場。
六、勞工安全衛生室。
七、會計室。
八、人事管理員。
各組、室、工場掌理事項,依據本局各機廠組織通則及實際業務情況訂定 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