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機廠辦事細則  ( 95 年 04 月 18 日)
第3條
本廠設下列各組、室、工場。

一、總務室。

二、工程組。

三、第一工場。

四、第二工場。

五、第三工場。

六、勞工安全衛生室。

七、會計室。

八、人事管理員。

各組、室、工場掌理事項,依據本局各機廠組織通則及實際業務情況訂定 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