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辦事細則  ( 106 年 06 月 30 日)
第9條
會計室掌理以下事項:

一、年度預算編製、執行、控管,財務分析、統計、造表。

二、各項費用預算動支核定、財物收支稽核。

三、工程契約、招標稽核。

四、收、支原始憑證審核,傳票記帳憑證填製。

五、財產購置核銷登錄,折舊攤提,財產增加、減損單稽核及財產報廢勘 驗、核算等。

六、本廠工程、財務,勞務採購招標、驗收等監辦。

七、代外自備貨車維修盈虧及年度什項收入等結算、登錄。

八、現金出納、材料、財產內部控制稽核。

九、出納會計事務查核。

十、指派各段責任區材料讓售提貨監磅暨採購案監辦。

十一、年度決算編製。

十二、各項維修工作、人工耗用、材料領用料值及間接生產費用彙計。

十三、車輛維修成本與預算成本比較分析控制。

十四、局外自備貨車維修代辦收入、成本核算、列帳、盈虧比較分析。

十五、車輛完工成本彙計、完工決算表編造。

十六、材料、工時成本控制、稽核。

十七、供應本路各機、檢段配件用料成本核算、簽認。

十八、作業支出明細表、修造費用、代辦費用明細表編造。

十九、未完工成本,工作分析月報表編造。

二十、資產負債及損益帳,總帳、明細帳登錄、裝訂暨會計憑證、簿籍、 會計報告等檔案整理保管。

二十一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