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辦事細則  ( 106 年 06 月 30 日)
第7條
總務室掌理以下事項:

一、財產管理、車輛、宿舍管理。

二、文書處理、檔案管理。

三、物品採購、保管、登記與報核、廢品之處理。

四、員工福利、住宅輔購、膳食、服裝等業務。

五、辦公處所環境佈置、清潔。

六、廠內安全、門禁、清潔外包管理。

七、各種款項之請領。

八、現金、票據、有價證券之收入、支付、保管。

九、現金日記簿、銀行往來帳、各種報表之記錄。

十、扣繳各種稅款、借支款項及保險費、執行法院執行命令之扣款。

十一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