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辦事細則  ( 106 年 06 月 30 日)
第6條
材料組掌理以下事項:

一、自購材料之請購及點收。

二、年度材料之編製。

三、車輛材料配件之請領、控管、調撥、核發。

四、材料收回、退料與呆廢料處理。

五、車輛配件之修製及驗收。

六、倉庫材料儲存、保管及搬運裝卸工作。

七、材料借出、借入、受贈、贈與與讓售。

八、機檢段之材料供料。

九、車輛隨車配件管理。

十、庫存材料經常、定期及年度盤點。

十一、材料收發單動態登記。

十二、材料單據審核編製。

十三、用料月報表核對與更正。

十四、帳存與庫存之核對。

十五、各種用料統計。

十六、有關料帳報表之核對。

十七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