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辦事細則  ( 106 年 06 月 30 日)
第4條
工作組掌理以下事項:

一、貨車三檢施工流程及時程之擬訂與管制。

二、客貨車各級檢修、各項配件、廠段設備之工令單開立登錄。

三、客貨車自製配件製造進度之連繫及催供。

四、自備罐車施工時程擬訂管制。

五、辦理客貨車配件外包修理加工及維修業務委外作業。

六、客貨車進出廠與進出廊之調車作業。

七、客貨車工時考核及統計。

八、代辦工程費用估算請款及簽認單之填發。

九、客貨車維修保養單之填發。

十、車輛修製配件之生產量及人工統計。

十一、各項考工表報製作。

十二、計工日報之統計及考核。

十三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