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辦事細則  ( 106 年 06 月 30 日)
第13條
第二工場掌理以下事項:

一、客貨車修製工作之策劃、日程與工數之統計及改進。

二、客貨車行走部份、軔機部份、連結器部份、上水裝置等分解、安裝之 修製。

三、客貨車車輪鏇削、壓製及軸承分解、安裝,車體轉向架吊離、組合、 測試等工作。

四、車輛試駛及回廠後未完善部份之整修。

五、年度用料之計劃及請領退料之登記及考核。

六、工作方法及程序之研究改善。

七、工作分配及調度,工事緩急之調解。

八、工作現場之清潔整理。

九、工作安全之注意,傷害、危險之防止,及人工勤惰之考核擬議獎懲。

十、有關節工省料之推行,備用材料之保管。

十一、計工日報及各項表報之填報。

十二、命令單之登記收發及工作開工完工之登記報告。

十三、有關工作方案之執行、技術問題之研究改進。

十四、組場間工作之連繫。

十五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