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廠辦事細則  ( 106 年 07 月 28 日)
第7條
總務室掌理下列事項:

一、印信典守、文書流程管理、文書處理、檔案管理、電子文件及文書保 密事項。

二、廠容環境衛生整理及監督。

三、事務用品等動支、採購、請領配發、核銷手續及財產、物品管理異動 登記之事項。

四、會議室、員工澡堂、本廠餐廳及員工宿舍管理。

五、公務車輛之調派、保養、修護、汰舊換新及檢驗等事項。

六、公務車駕駛人員管理、考核事項。

七、廠區門禁管制之維護與門衛之管理。

八、公文查詢稽催事項。

九、各種集會籌辦布置。

十、員工制服之貸發事項。

十一、物品及工具攜出證之編號整理事項。

十二、災防管理事項。

十三、員工延時工資及加倍工資造冊事項。

十四、現金出納、有價證券保管及出納帳冊報表處理事項。

十五、員工薪津造單管理及所得稅資料登記及扣繳憑單事宜。

十六、各項扣款事項並填發扣款證明。

十七、薪津轉存及溢發款項之追繳等事項。

十八、各項工程款及購料款項之支付事項。

十九、關於現金帳、現金日報表、月報表之造單事項。

二十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