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廠辦事細則  ( 106 年 07 月 28 日)
第6條
材料組掌理下列事項:

一、材料預算之編製事項。

二、自購料請購、委修、公告、採購審查等之招標作業事項。

三、自購材料報銷事項。

四、預估料價事項。

五、修車用料申請、處購之統計編製作業及催供事項。

六、委驗材料及樣品之處理事項。

七、文書收發登記催辦及事務用品之申請領收保管事項。

八、自購材料月報表製作。

九、本廠各場領料之點收配發及稽核事項。

十、本廠各場退料、調撥送交外段、材料廠事項。

十一、本廠各場需用油料計畫申請提運及配發事項。

十二、自購材料點收配發項。

十三、搬運車輛(堆高機)之管理事項。

十四、運什費之編製報銷事項。

十五、燃油月報表填報事項。

十六、各型車輛隨車配件收發保管事項。

十七、各機、檢段修製品之登錄連繫收發保管事項(包括請求車輛及裝卸 托運事項)十八、車輛配件呆廢料處理及調查事項。

十九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