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廠辦事細則  ( 106 年 07 月 28 日)
第5條
工作組掌理下列事項:

一、年度車輛維修計畫之訂定。

二、編印車輛年度維修計晝表。

三、車輛進廠檢修(定期修、臨修)及局、處委辦維修之工作號開立。

四、各機檢段送修設備及段修品之連繫與追。

五、進廠車輛(定期修、臨修)維修期程之訂定及控管。

六、車輛完修出廠之試車及交段連繫事宜。

七、車輛在廠日數、施工日數、在廠輛數之統計及開工完工日期之登記及 各類報表之建檔事項。

八、車輛財產增加單之填製作業。

九、每月車輛維修進度表之製訂。

十、執行廠內調車作業及行車控制室之掌理。

十一、新購車輛下船及交車作業。

十二、事故車輛之索賠資料彙總及陳報。

十三、停用車輛之簽核作業。

十四、每月工作報告簡表及車輛修製年報表之製作。

十五、年度修車成本統計。

十六、年終業務檢討資料之彙總及會議籌辦。

十七、年度加班及試車費用之預算編列。

十八、車輛維修之考工業務。

十九、審核、統計加班時間及人力。

二十、修車人力之分析規劃與調配。

二十一、車輛維修外包工作之評估分析、預算編列及履約管理等事項。

二十二、本廠分層負責明細表之編撰與修訂。

二十三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