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廠辦事細則  ( 106 年 07 月 28 日)
第4條
技術組掌理下列事項:

一、長期發展及經建計畫、機電設備新建汰舊檢修、保養設計製圖及固定 資產、工程費用之編擬與施工督導等。

二、機電設備新建、維修保養、設計及施工督導。

三、廠房新建計畫擬辦、維修、規劃設計與施工督導。

四、非計畫型資產管理與採購。

五、全廠資訊統合管理。

六、局內各單位委託修製設備工作之計畫及督辦。

七、來賓參觀有關技術諮詢、安排與指導。

八、各型車輛改造、工作方法設計、研究、製圖。

九、各型車輛材料規格之訂審查檢驗。

十、各型車輛技術問題處理、工程技術規範研訂。

十一、技術發展研究暨專題報告、圖書、文物整理保管。

十二、在職教育訓練安排。

十三、各型車輛改造工程驗收與改造事項之記錄。

十四、各型車輛各項維修檢查及表報資料填列與彙整管理。

十五、各型車輛各項保養維修所需之規範、標準訂定。

十六、各型車輛故障研究、分析、檢查與會勘與車輛報廢及財產減損單之 填製作業。

十七、各型車輛維修外包業務之檢驗。

十八、各型車輛維修標準化業務之推動與稽核。

十九、其它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