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廠辦事細則  ( 106 年 07 月 28 日)
第26條
依分層負責之規定處理公務,如遇臨時特別案件必須緊急處理時,各組、 室、工場主管得依其職掌先行處理補請核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