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廠辦事細則  ( 106 年 07 月 28 日)
第18條
電聯車工場掌理下列事項:

一、電聯車組各配件(閥類、馬達鼓風機、壓力錶、輔助風泵、各型風缸 及考克等)之拆卸、組裝及測試。

二、起重機、各型同步抬高機操作管理。

三、電聯車組之開工起吊及完工套車、聯結器拆裝維修。

四、電聯車組之品管檢查工作。

五、車輛維修進度管控與品質檢核。

六、維修用料之請領與管理。

七、各級車輛檢修所需人力之概算與報工作業。

八、各機檢段送修之段修品修復、新製及報廢作業。

九、進廠檢修車輛開工、完工之工作進度報告。

十、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之宣導與執行。

十一、全場人力之分配運用及獎懲考核。

十二、修車資料之記錄填寫與登錄作業。

十三、各項外包業務考核與監造工作。

十四、各項工具、設備之請領與保養(管)。

十五、新製(委修)零配件之中間檢查。

十六、差勤及加班申請提報。

十七、維修人員專業養成訓練。

十八、事務用品之請領與保管。

十九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