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廠辦事細則  ( 106 年 07 月 28 日)
第14條
組件工場掌理下列事項:

一、各型車輛之車軸軸承、油壓避震器、軔管、單元軔缸及電聯車組風泵 及閥類維修。

二、各型車輛空調機委外維修之監造與考核。

三、車輛維修進度管控與品質檢核。

四、維修用料之請領與管理。

五、維修所需人力之概算與報工作業。

六、各機檢段送修之段修品修復、新製及報廢作業。

七、修製工作開工、完工之工作進度報告。

八、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之宣導與執行。

九、全場人力之分配運用及獎懲考核。

十、修車資料之記錄填寫與登錄作業。

十一、各項工具、設備之請領與保養(管)。

十二、新製(委修)零配件之中間檢查。

十三、差勤及加班申請提報。

十四、維修人員專業養成訓練。

十五、事務用品之請領與保管。

十六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