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廠辦事細則  ( 106 年 07 月 28 日)
第13條
工機工場掌理下列事項:

一、電聯車之鈑金工作及各型車輛配件製品之機器加工籌劃督導執行。

二、廠內及局內外設備委託修製之機器加工籌劃與督導。

三、廠內及局內外機械及電機設備新增、遷移及維修之執行。

四、全廠輸電設備之保養及檢修。

五、工具修製工作。

六、本廠廠房土木零星修繕工程。

七、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之宣導與執行。

八、全場人力之分配運用及獎懲考核。

九、修膳資料之記錄填寫與登錄作業。

十、各項工具、設備之請領與保養(管)。

十一、差勤及加班申請提報。

十二、維修人員專業養成訓練。

十三、業務用品之請領與保管。

十四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