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辦事細則  ( 99 年 06 月 23 日)
第4條
業務課掌理下列事項:

一、提高車勤服務品質之策劃。

二、業務督導考核案件之擬訂。

三、各項會報及民意機構彙辦案件。

四、旅客投書案件之處理。

五、各項旅遊資訊及旅遊合作業務之策劃與執行。

六、車地勤業務督導。

七、服務競賽案件之處理。

八、業務報告資料之彙編。

九、業務處理要點之擬訂。

十、業務檢討會議之籌辦與執行。

十一、各項服務改進案件之處理。

十二、業務經營及轉型計劃之擬訂。

十三、車上供應飯盒分配車次之擬訂。

十四、餐廳經營及飯盒業務之規劃及督導。

十五、餐飲賣點之招租。

十六、月台餐盒叫賣業務之籌辦。

十七、各種專車飯盒之籌辦。

十八、車上飯盒品質抽查及評鑑。

十九、市場物價行情之調查。

二十、各項產品之研發行銷。

二十一、營業報表之審核及登記。

二十二、各單位營收統計分析。

二十三、餐廳、飯盒反映意見之處理。

二十四、本所經管商業空間經營規劃之擬訂。

二十五、本所經管商業空間經營管理考核之擬定。

二十六、台北站停車場業務及設備之規劃。

二十七、台北站停車場業務宣傳。

二十八、台北站停車場業務考核改進。

二十九、網際網路業務案之處理。

三十、自動存物箱業務招租。

三十一、郵局租用車站相關業務服務。

三十二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