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辦事細則  ( 99 年 06 月 23 日)
第10條
總經理綜理所務,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其所屬機構;協理襄助之。

其餘各級人員,各承長官之命,處理業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