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辦事細則  ( 95 年 04 月 18 日)
第5條
總務室掌理下列事項:

一、負責本總所公文總收發、公文書繕校及檔案管理事項。

二、印信及戳記之製發典守及交接案件之擬辦事項。

三、公文書密件之列管及重要案件之追縱與控管事項。

四、銀行存款及支票簽發事項。

五、經費現金收付、營運進款收取、解庫、薪單發放。

六、各項稅捐之繳納、現金收支日報、有價證券保管。

七、物品採購、驗收、分 (配) 發保管及帳務處理。

八、物產之保管、減損、報廢及移轉、帳務處理。

九、非消耗品 (保存品) 報廢監毀核銷。

十、宿舍之管理、員工福利案件之擬辦。

十一、房舍、倉庫新建及修繕工程設計、安全勘查與預算編列等事項。

十二、新建房舍工程招標等事項。

十三、複丈土地界限、地界勘查及房地位置複測。

十四、辦理個人所得稅之扣繳及申報事項。

十五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