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事細則  ( 106 年 09 月 20 日)
第20條
各處、室、中心主管承局長、副局長之命,並指揮監督各分支機構,副主 管襄理之;科長承本單位主管、副主管之命處理業務。

其餘各級人員,各承長官之命,處理業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