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事細則  ( 106 年 09 月 20 日)
第12條
本局員工訓練中心分設教務、綜核二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:

一、教務科 (一)訓練法規之擬定與修訂。

(二)訓練計畫之擬定、執行與考核。

(三)訓練教材之編製與管理。

(四)教育設備與器材之規劃與管理。

(五)訓練資料之管理與證件之核發。

(六)講師(教授)遴聘。

(七)學員考選、報到、開訓、結訓。

(八)教育訓練之研究與發展。

(九)有開代訓及專業證照訓練。

(十)其他交辦事項。

二、綜核科 (一)員工訓練中心人事、福利及勞安業務。

(二)員工訓練中心年度預算編列、執行、控管及帳務管理。

(三)員工訓練中心公文收發及檔案管理。

(四)員工訓練中心財產管理,財物、事務用品採購及管理。

(五)保全及環境衛生之維護。

(六)公務車輛之管理及維修。

(七)受訓學員住宿及供膳、差假勤惰管理、操行考核及保健業務。

(八)受訓學員文康體育活動之策劃實施、生活管理、輔導及獎懲案件之 擬辨。

(九)學員乘車證之管理、製作。

(十)學員學習時數登錄。

(十一)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