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 ( 93 年 12 月 20 日)
第9條
處務會報每月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由處長主持,副處長、 各課、廠主管、有關人員為出席人員,並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