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 權責 ( 93 年 11 月 10 日)
第12條
本處處長綜理處務,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;副處長襄助處長處理處務。

第13條
本處課室主管及管理站主任承處長、副處長之命綜理各該單位業務。

第14條
本處秘書、技正、專員、技士、課員、技佐、辦事員、書記各承長官之命 ,辦理應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