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 總則 ( 93 年 11 月 10 日)
第1條
本細則依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第十四條規定訂定之。

第2條
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(以下簡稱本處) 業務處理,適用 本細則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