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
( 93 年 05 月 20 日)
第13條
處務會報每月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由處長主持,副處長、 各課、所、隊、室主管為出席人員,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