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  ( 93 年 05 月 20 日)
第11條
廠務會報每月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由廠長主持,副廠長、 各課、場、室主管為出席人員,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