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辦事細則  ( 93 年 03 月 19 日)
第13條
分局局務會報每月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報,由分局長主持,副 分局長、秘書、各課、室主管為出席人員,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