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  ( 93 年 03 月 19 日)
第18條
課、室、所、通棧、穀倉、貨櫃儲運場主管承處長、副處長之命,處理本 單位事務。

其餘各級人員,各承長官之命,辦理應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