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辦事細則
分層負責
( 93 年 03 月 19 日)
第19條
組室主管承局長、副局長之命處理本單位事務,副主管襄助主管處理業務 ,科長承本單位主管、副主管之命處理業務。
其餘各級人員,各承長官之命,處理業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