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布袋辦事處辦事細則  ( 93 年 01 月 06 日)
第14條
經指派擔任政風業務之人員,負責辦理下列事項:

一、政風法令之擬 (修) 訂及宣導事項。

二、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、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。 三、政風興革建議事項。 四、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。 五、公務機密維護事項。 六、危害及破壞事項之預防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。 七、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審查事項。 八、政風督導小組規劃執行事項。 九、政風機構組織、政風人員之任免、遷調、考績、考核、獎懲及訓練等 管理事項。

十、政風工作年度計畫之策劃、擬訂、預算編列及推動執行事項。 十一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