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  ( 92 年 04 月 15 日)
第19條
各區監理所處理業務,實施分層負責制度,逐級授權決定,分層負責明細 表報請公路總局核定施行。 前項分層負責明細表各監理站參酌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