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  ( 92 年 04 月 15 日)
第14條
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: 一、預算控制、執行及財務之稽核事項。 二、會計憑證之審核、編製及送審事項。 三、付款憑單之編製及庫款帳單之核對事項。 四、各項採購之會核及會同監辦事項。 五、經費流用及保留之申辦事項。 六、會計簿籍之登記及會計憑證之保管事項。 七、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之編製事項。 八、預算執行績效報告之編製事項。 九、財產增減之審核及統制帳之登記事項。 十、各項監理規費及罰鍰等收繳之查核事項。 十一、轄屬單位會計業務查核與督導事項。 十二、上級機關查帳之處理事項。 十三、會計人員人事管理事項。 十四、公務統計資料之蒐集、彙整、查核、分析及編報事項。 十五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