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辦事細則  ( 92 年 04 月 15 日)
第17條
各層主管對前條逐級授權事項,如發現被授權人有違反法令、逾越權限或 指示原則,得隨時糾正之,必要時並得變更授權範圍並報請公路總局備查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