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辦事細則  ( 92 年 04 月 15 日)
第7條
供應課掌理下列事項: 一、工友、公務車輛、宿舍等管理,辦公廳舍及環境清潔衛生管理事項。 二、一般財物購置、管理、供應,有線通訊器材設備、儀器管理及修護事 項。 三、消防及民防業務事項。 四、關於各類經費、各項專款與有價證券之出納、保管及登記事項。 五、關於員工薪俸發放、所得稅扣繳事項。 六、文書檔案資料管理事項。 七、研究發展、管制考核及文書流程管理事項。 八、相關法規研擬、修正、建議之彙辦事項。 九、公共關係及新聞聯繫事項。 十、不屬於各課室之事項。 十一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