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辦事細則  ( 92 年 04 月 15 日)
第18條
本所所務會議,每月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由所長主持,副 所長、課長、人事管理員、會計員為出席人員,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 員列席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