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辦事細則  ( 92 年 04 月 15 日)
第15條
各層主管對前條逐級授權事項,如發現被授權人有違反法令,逾越權限或 指示原則者,得隨時糾正之,必要時並得變更授權範圍,並報請公路總局 備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