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安平港分局辦事細則  ( 92 年 03 月 28 日)
第6條
工務課掌理下列事項: 一、港灣、土木、建築、機電工程預算之擬訂及執行事項。 二、港灣、土木、建築、機電工程設計、繪圖、估價、審查、發包、施工 及驗收事項。 三、港灣、土木、建築、機電工程建築執照、使用執照及消防、電力、給 排 (污) 水相關機電證照申領事項。 四、新建工程委外規劃、設計與監造事項。 五、港區範圍內陸上港工作業管理及許可證核發事項。 六、港區水陸域各項測量工作申辦事項。 七、緊急災害搶救工程事項。 八、工程圖檔建立與管理事項。 九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