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安平港分局辦事細則  ( 92 年 03 月 28 日)
第11條
課室主管、人事管理員(兼任)及會計員承分局長、副分局長之命處理本單 位事務。 其餘各級人員,各承長官之命,辦理應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