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  ( 92 年 03 月 28 日)
第4條
業務課掌理下列事項: 一、業務行銷計畫擬訂事項。 二、局外船舶、車機維修工程承攬事項。 三、工程修配單之受理事項。 四、委外工程及勞務之招標、訂約、核銷事項。 五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