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  ( 92 年 03 月 28 日)
第15條
廠務會報每月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由廠長主持,副廠長、 各課、庫、室主管為出席人員,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