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 ( 92 年 03 月 28 日)
第6條
修繕課掌理下列事項: 一、港埠設施維護工程年度預算之擬訂及執行事項。 二、維護工程修繕事項。 三、港區用電設備檢測事項。 四、緊急災害搶救工程事項。 五、維護工程採購契約規定有關工地現場環境污染防制督導事項。

六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