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 ( 92 年 03 月 28 日)
第15條
處務會報每月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由處長主持,副處長、 專員、各課、室及中心主管為出席人員,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。